各区县(自治县)教委(教育局、公共服务局),市教委各直属单位,有关单位:
教育标准是衡量教育工作质量、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尺度,持续加强教育标准制定与实施,对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促进作用。为强化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标准意识,推动教育评价标准共建共享,充分发挥标准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价值和作用,根据《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》精神,我院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
(一)坚持育人性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,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树立科学评价导向,有效提升评价育人实效。
(二)坚持引领性。基于实践经验总结,聚焦新技术、探索新方法、构建新模式,吸收借鉴先进标准成果,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,以高质量标准支撑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(三)坚持创新性。协调衔接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,推动构建符合国家改革要求、适应地方发展需要、满足学校个性特征的校本化教育评价标准体系。
(四)坚持可操作性。应用目标明确,实施程序规范,保障机制完善,可观察、可量化、可比较、可评估。
二、申报对象
(一)市级教育科研、管理部门和教育学术组织。
(二)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、教科研机构和教育学术组织。
(三)中小学、幼儿园。
(四)民办教育培训机构。
以单位(组织)或个人名义申报,数量不限。
三、申报范围
本函所指的基础教育评价标准包含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、评估标准和认证标准,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类别:
(一)区(县)域教育评价标准,包括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评价标准,区(县)域中小学、幼儿园督导评估标准,督学工作评价标准,督学队伍建设标准等。
(二)学校评价标准,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标准、环境创设评价标准,幼小、小初、初高衔接课程质量评价标准等。
(三)教师评价标准,包括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工作考核评价标准,教研员考核评价标准,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培训课程标准等。
(四)学生评价标准,包括3-6岁幼儿发展质量评价标准、幼儿德育发展评价标准、幼儿运动能力发展评价标准,中小学生品德发展评价标准、艺术素养评价标准、运动与健康素养评价标准、劳动素养评价标准,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要求,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标准等。
(五)家校社共育标准,包括学校家长学校质量评价标准,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评价标准,家校(园)共育评价标准,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标准等。
四、申报条件
(一)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,体现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。
(二)标准技术水平较高、应用效果较好,对改善学校管理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具有较强引领作用。
(三)每项标准需在本单位有效实施2年以上,或被1所以上学校或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1年以上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自主申报。各单位自愿申报,填写《2022年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申报书》(附件1)及《2022年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汇总表》(附件2)。报送单位对申报标准的真实性及学术规范性负责。我院将建立教育标准征集、收录与推广应用机制,每年6月和12月份分别开展一次标准征集与评选活动,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。
(二)专家评审。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标准进行评审,分别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提出收录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库的推荐等次。
(三)结果运用。对获奖标准进行通报表彰、颁发获奖证书。择优编入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库,颁发标准采录证书。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教育评价标准目录,积极推广使用优秀教育标准。
五、材料报送
(一)格式要素。标准编写应主要包含前言、总体要求(理念、原则、目标)、主要内容、方式方法、实施要求等要素。标准文本格式示例见附件3。
(二)材料制作。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制作:1.2022年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申报书;2.标准文本;3.标准编制说明;4.其他佐证材料。
(三)报送时间及方式。2022年重庆市基础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各单位申报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盖章PDF版本和word版本一起发送至邮箱416167194@qq.com,邮件标题命名为“单位+标准申报”。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方渊,023-67111429,13330339624。
附件:附件1:2022年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申报书.doc
附件2:2022年重庆市教育评价标准征集与评选汇总表.doc
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
2022年11月30日
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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